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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讨债公司”是否合法?
来源: | 作者:pro27e09f | 发布时间: 2018-12-05 | 161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好心好意给他人借钱缓解危机,结果把自己给坑了,这种事情大概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。在无奈之余一些人会通过寻求讨债公司的帮助来追讨债务。那么“讨债公司”是否合法?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杭州讨债公司小编为我们做出的解答!

   好心好意给他人借钱缓解危机,结果把自己给坑了,这种事情大概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。在无奈之余一些人会通过寻求讨债公司的帮助来追讨债务。那么“讨债公司”是否合法?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杭州讨债公司小编为我们做出的解答!

  某金属制品公司与“某商务咨询公司”签订《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》,约定:由商务咨询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的债务人某电机公司催讨欠款16万元,如成功讨回欠款按15%结算劳务费用。

  金属制品公司向商务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,

  后李某与某电机公司进行催讨协商,

  债务人某电机公司陆续向李某支付了欠款近12万元。

  成功讨回债务后,

  李某却反复拖延,拒不转交。

  原告某金属制品公司诉至法院,

  要求某商务咨询公司和李某共同向其支付追回的货款以及违约金。

  法院审理

  一

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,法院认为:

  ❶ 债权人委托讨债公司催讨债务,双方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。

  ❷ 李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,收款后未及时转交构成违约。

  ❸ 某商务咨询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存在财产混同,李某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  二

  因而,法院最后判决:

  ❶ 被告某商务咨询公司支付原告款项1011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;

  ❷ 被告李某对被告某商务咨询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  1993年

 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,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 “讨债公司”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。

  1998年

  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。

  2002年

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,“侦探公司”“私人保镖”等出现在新颁布的“商标注册区分表”中,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。

  因而在实践当中:

  从事民间讨债业务的“讨债公司”只能冠以“商务咨询”、“商账催收”之名。这种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机构,尚未获得法律认可。

  如果他人合法拥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,当然可以行使索要债务的权利,“代为讨债”的合法性来源就是债权人的委托。

  不过大家可能会疑惑的是,

  为什么“讨债公司”的设立被禁止,

  但是代为讨债的行为却是合法的呢?

  因为相关行政部门禁止注册“讨债公司”是一种行政规制,出发点是委托讨债的行为将可能导致暴力违法犯罪,危害社会治安、助长非法讨债活动。

  但是受托讨债行为只要没有其他违法要素,在民法意义上就是被允许的,就如同委托熟人讨债一样简单。

    此时可以考虑在授权委托书中重点标识“转账还款与对应账号”,并与债务人及时沟通、保留证据。

  “讨债公司”是否合法?通过上述杭州讨债公司小编为我们带来的内容,相信大家在进行了一番了解后,已经得出答案了吧!总的来说,毕竟事关自己的利益,因此大家务必要通过正确渠道来索要债款,这样才不至于让自己得不偿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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